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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信時間: |
2022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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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信標題: |
普通住戶一次被收一百八年十水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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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次數: |
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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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信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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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信內容: |
尊敬的領導你好,我是神華小區一名普通的住戶,現投訴包頭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昆南分公司。該公司至少半年不抄表,導致沒有及時發現由馬桶漏水所產生巨額水費的問題。至今天為止,糾紛產生已半年有余,用戶每天都在斷水的焦慮下,該公司卻一直不予積極處理,且態度消極。
我自2018年九月入住該小區,20年末“三供一業”進入尾聲,至2021年六月,該公司抄表員初次看表,隨即告知我家里當月用水量異象,并詢問是否有漏水,最終記錄數據866噸,合計金額2871元。與2020年12月23日該公司“三供一業”交驗后第一次記錄數據,417噸的水量的歷史欠費1292元,單次預告知水費金額合計:4164元。
首先,確認漏水后,我第一時間維修漏水設備,并愿意承擔由我本人過失造成的部分水費。但如此高額的水費和動輒百噸的計量單位,實在讓我個人無法接受。
該供水分公司對此水費也明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對于該分公司的抄表、巡檢以及新表立戶告知義務是否執行到位的問題,該分公司解釋說,“理論上兩到三個月抄一次表,實際上由于要和三供一業的有關單位交接,延誤了正常作業?!?
但經查詢水費賬單記錄以及與客服溝通,該公司最早于2020年12月份即有了上面“417”的數據,證明在2020年12月,該公司即已完成全部驗收、立戶等交接工作,但卻無任何人通知我水量異常的問題,距六月該公司相關人員通知我時已有半年時間,是該分公司所描述周期的兩到三倍。(住戶本人作息規律,隨時在家)
其次,我作為一名外地大學生,畢業后分配到包頭地區工作,此前無獨居生活經驗,并無主觀意識上的“浪費”觀念,加之主動維修過一次馬桶,與貴公司此前所說的“視而不見”、“故意浪費”絕不相同。
且所住房屋無淋浴以及熱水器等大型用水設備,維修后的單月正常水費一立方米左右,計金額2.47元,該公司一次索要正常情況下180年的費用,并在此前的交涉中對自己應付的責任能推就推,能免就免。三番幾次溝通,態度均是強硬。
并在已達成“免除階梯水費、照原價收取”的前提下,本人數次與負責人溝通,只要求一個應該繳納的確切金額數字,以免停水。但該公司卻數次拖延,要么沒上班,要么沒電腦,要么有重要的客戶,要么一會短信告訴我,但一等就是十幾天,導致我遲遲得不到確切數字。
于是,最新又給我貼了張5325.33的水費單(違約金1149.53),并告知三日內如不按額繳清,后果自負。我不禁想問,難道該公司的懈怠拖延就是為了這一千多塊錢的所謂“違約金”?
在整個糾紛過程中,我實在看不見該分公司作為一個民生企業的擔當。建設文明包頭,民生企業理應有帶頭作用,而不是與民爭利,甚至唯利是圖、為“績效”是圖。
最后,關于該公司屢次推脫的事件——三供一業改造?!叭┮粯I”的本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,不是企業之間對接不力的事實和用戶為現實買單的理由。企業在整個過程中不透明、不作為,且在立戶、對接完成工作以后還至少連續六個月不看表。與強買強賣何異?我絕不接受該公司這種由于本職工作失誤,用戶全買的行為,也不接受所謂“分期”付款的協商結果。
我只是一個剛畢業不久,未來可能在這個城市安家的學生,實在無力負擔如此高昂的水費,該公司的做法,無論在客觀事實上、或是在主觀情感上,均無法讓我接受。
我懇請有關部門介入協調,調節水費階梯與所謂“違約金”,并且適量減免費用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拿出協商的態度和企業的應有的擔當。
以上反應各信息、記錄全部屬實,且有照片留存。如還是如法解決問題,照期停水,只能寄希望于媒體平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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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留言 |
信件狀態: |
已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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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日期: |
2022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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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內容: |
經核實,此處為用戶衛生間漏水未及時維修,造成水量損失,按照《包頭市供水條例》規定屬于用戶自修范圍。我公司昆南分公司之前多次與用戶聯系溝通解決水費問題。1月17日下午營業管理部,聯系到分公司工作人員、該房房東和租房戶,積極推動該問題的解決途徑。經過半個小時的深入溝通和房東的理解后,該租房戶同意解決方法,承擔自己該付的費用。分公司也承諾今后如遇水量突變會,及時通知客戶,確保服務質量細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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